云的抗日_第16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67节 (第3/4页)

遇到几个行色匆匆的大兵,这些一张脸完全被油彩遮掩住的狼牙士兵,在或远或近偶尔亮着的路灯照耀下,一口白牙是最为鲜明的特征。郭彪偶尔会问起:小三,怎么样?小丘,收获了几个?

    ??小三或者小丘等等,在周庆海眼中几乎是一样的版本。不同的是在报出杀敌数字的时候,有的人带点小得意,有的人却是浑然不当回事。

    ??“老大!七个!”

    ??“才九个!”

    ??……

    ??“靠,瞧他们那小样,不就杀了几个鬼子嘛!”郭彪的队伍里,立刻有人不屑的低声讥讽。

    ??周庆海偷偷的在心中笑了,他知道,这个发牢骚的肯定是心里不忿没逮到出手的机会。

    ??在周庆海后来的回忆里,这一夜只发生了一次比较像打仗的场面。足足一个小队的鬼子端着机枪、三八大盖追在三个狼牙战士身后。这个时候,他已经随同郭彪登上了日军军营的哨塔上面。郭彪等人人手一杆大枪(就是卫青式突击步),排成个圆圈站在哨塔边上。忽然有枪声响了起来,然后,不止一个营房亮起了灯火。郭彪立刻破口大骂:“他娘的,哪个混账小子这么没用?”然后,手上的枪就抓紧了,眼神也变得犀利起来。

    ??几间并排的营房里忽然冲出来三个黑影,紧跟在后面的则是成群的鬼子。夜色中,子弹的轨道清晰可见,那三条人影在前面跳跃腾挪翻滚着,间或的回头打上一枪。绝了,一大群的鬼子,其中还有一个抱着轻机枪呢,愣是没有一颗子弹能够追上他们的步伐。

    ??周庆海看得暗暗咋舌,心说还真有人能够躲开子弹啊,今天算是见识了。忽然耳边响起清脆的枪声,他浑身一震,侧头看时,却是郭彪说中的枪吐出了火焰。

    ??“哒哒哒!”一个短点射,一百五十米开外,鬼子群里立刻倒下数人,其它的鬼子咋呼着就趴下了。

    ??鬼子一旦趴下,前面跑得正欢的三人反而停了下来,其中某人脱手就是一枚手榴弹。轰的一声,爆炸带起的闪光里,最少有三个穿着秋衣秋裤的鬼子飞了起来。然后,精彩的一幕出现了。三个人三条枪,排成一个品字形,稳稳的超前压过去,愣是将那些鬼子打得连抬头的机会都没有,就这样一个接一个的被爆头打死。

    ??战斗前后只进行了半个多小时,其中包括那支伪军。半个多小时,三百余狼牙特种大队的官兵干掉了千余鬼子外加三十余伪军军官。如此的作战效率,再次让周庆海感受到了“杀神”的威力,也坚定了他要加入这支队伍的决心。

    ??弹指之间斩杀敌寇,想来没有比这种兵更爽的兵种了吧?!

    ??他是这么想的。

    ??第479章 昌平之夜(十二)

    ??延庆城的攻防战至此落下帷幕,是役,狼牙大队没有伤亡一人就解决了千余鬼子并俘获了一个团的伪军,算是创造了一项军事记录。

    ??落后一个半小时,于当天凌晨两点钟左右,大刀在单人雄的带领下,消灭王家圩日军指挥中枢的战斗开始了。

    ??留守王家圩的日军主力是在铁门关遭受沉重打击的独立混成第一旅团。该部原有八千余人,经过铁门关一役,现在只剩下五千余人,其中还有五百余伤兵。而除了该部,还有其它几个师团的伤病队伍,这部分人大概在两千人左右。

    ??大刀脱胎于宪兵一团,经过之前的战损,再加上调拨了相当一部分人充实警卫部队还有其它一线部队的中低层军官,现在尚有六百余人。这六百余人被分为三个中队,其中人数最多的是一中队,中队长江大河,下辖将近三百人,全部由原来有一定武功基础的“江湖人士”组成,最拿手的便是擒拿格斗和侦察;二中队和三中队人数差不多,都在一百五十左右,二中队的中队长名叫付秋云,二中队最拿手的狙击手,中队里任意拉一个出来,最少是“李广”级的狙击水平(学兵军关于狙击手的定级,共实施三个标准,分别以三个古代神箭手的名字命名,分为养由基级、李广级和长孙晟级——李广大家都能耳熟能详,至于养由基和长孙晟是谁可能不太清楚。养由基为春秋楚国的神箭手,而长孙晟则是南北朝时洛阳人)。三中队中队长是欧阳青,这是学兵军中欧阳云唯一的本家,三中队由对爆破等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士兵组成。

    ??大刀之所以落在狼牙后面动手,因为他们接到命令的时候尚在八卦隘。八卦隘距离王家圩将近二十公里,他们能够一个半小时赶达并立刻展开行动,已经可以称之为一个奇迹了。

    ??在急行军途中,单人雄便和三个中队长商量好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当侦察尖兵一发现日军踪迹,即宣告作战开始。

    ??因为任务是破坏日军指挥中枢,让王家圩之敌成为乱军、溃军,所以,真正参加这次作战行动大刀官兵只有一个由三十二人组成的精锐小队,由单人雄亲自带队。

    ??三十二个人全部换上日军军装,其中,单人雄更嚣张的罩着一套几乎将他整个人包的死死的少佐军服。

    ??侦察尖兵一发现日军的暗哨便潜伏下来,然后将讯号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